2016年11月25日 星期五

【卡爾手記】IBanker的投資秘技

很多人都知道IBanker全稱為Investment Banker中文即是投資銀行家,這些配有「投資」稱呼的金融人士究竟又是如何作出投資呢?他們的投資方法及策略是否又與普通市民更為不同?回報又是否更為突出呢?作為在這個市場當中的迷途小羔羊,我亦曾經見過身邊同事及朋友的數種不同投資風格,可以在此與大家作個簡單分享。

華爾街狼人:

作為華爾街狼人的投資銀行家當然就是要利用機密資料作出投資,亦即是所謂的內幕交易。由於工作關係,投資銀行家長期會接觸到不同的機密資料,包括公司收購合併資料、公司投資項目、公司未公佈的業績結果等等,問題只是究竟是第幾個取得這些機密資料,若然太遲的話機密資料便可能不太機密了因為其他投資銀行家早已利用完作內幕交易
取得這些機密資料就等於可以早人一步作出投資決定,可以預先買入前景較好的公司又或是賣空表現差的公司,基本上就是一個穩賺不賠的投資,所以投資銀行家都十分愛做華爾街狼人。

你或者會問利用機密不是犯法的嗎?是的。不過少年你真的太年輕了,這些人很多時候都不用自己的名義作交易,可能會用自己女朋友,女朋友阿爸,女朋友阿哥,女朋友家姐(前提當然係你要有),所以亦避過了很多的審查。不過亦有出事的時候,曾經聽聞某英資投行有兩名「聰明人」用公司的通訊工具討論內幕交易,很快便被公司查出並且革職,相信亦很大機會在證監會留下紀錄,一世都回不了金融界。

雖然這種投資方法回報高又穩定,而且投資風險又低,但賭上的卻極有可能是一世前途。

斯巴達勇士:

大部份投資銀行家天生就有著一股斯巴達勇士的膽色,所以他們都會大膽追求高回報,當中會作出孖展買賣,牛熊證,以及不同衍生產品的投資,很多時候他們都不是在研究所投資的資產,更多是一種賭錢的概念,根本不在乎公司的價值又或是市場的宏觀等多餘因素,賭贏賭輸很多時候的確更似賭運數,不過他們亦理解這種投資風格背後有著一定的風險,只是大膽進取本來就是投資銀行家的DNA,所以亦毫不出奇。

當然唔賭唔知時運到,賭完未必有料到。實際上這種投資風格難以概括成功率,因為可以在短時間大賺一筆,但亦可以馬上在另一邊廂輸清光,總之就像是一場剌激的賭局。

懶羊羊:

以懶羊羊的風格作出投資自然就會選擇向某一種資產作出固定的投資,當中比較常見的就是買樓以及買ETF,採用這種方式最主要是因為投資銀行家沒有太多時間可以分析不同公司的價值及表現,所以就不如買樓(始終中國人都是愛樓)或者買一些跟隨大市的基金連投資的業務版塊及基金經理表現都可以不用考慮),這一種懶人速成投資法主要都是想留更多時間俾自己搵錢搵食又或者搵女。

這種方法的投資成效?由於沒有特定作出選擇,看多時候都是跟隨市場變化而轉變,不過無論結果如何,至少投資銀行家獲得了最缺的一樣東西—時間。

投資銀行家

當然亦有一些其他類型的投資銀行家,有的是會炒外匯(因為不需要向公司申報),有的是會買債劵(不過入場費很高),有的甚至會甚麼都不做(「享受」銀行超低利率),不過還是以上述三種投資風格較為配合投資銀行家,然而三種都不見得有太多的深入分析,更多的似是一種賭博,一種在賭事業,一種在賭錢財,一種在賭市場。

但這亦怪不了投資銀行家,首先投資銀行家的工作時間很長,大多數人都沒有時間可以作出分析;其次是投資銀行家所處理的業務其實十分廣,位於香港的便大多數處理中國地區業務甚至有時是其他亞國家或歐等國的跨境業務所以他們對香港的市場不見得一定十分熟悉;再者,投資銀行內部的部門劃分十分仔細,真正在針對公司作出分析的人其實不多,更不要說投資了;但最重要的是投資其實很困難並非在銀行家前方加上「投資」兩字便代表懂得投資投資的學問遠遠超過「投資」二字所以投資銀行家亦並非一定有卓的投資表現只是投資銀行家比普通大眾較會作出某些分析。

試想想連金融業內的頂尖投資銀行家自己的投資都不一定表現卓,甚至要知法犯法你又認為財演可以如何教曉你投資

巴菲特的拍檔芒格(Charlie Munger)說過: 「如果你認為投資是容易,你便是蠢蛋。」

2 則留言:

  1.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回覆刪除
  2. Charlie Munger is my favorite investor! He is such a great person uphold dignity so he did not involve in The Big Short even though he had noticed there is such a chance. He just don't want the innocent pay for the short and lose their 401K.
    It should not be easy to uphold dignity in front of money.

    回覆刪除